3257 人民對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依法辦理臺北市政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不服時,應向下列那一個 機關提起訴願?
(A)臺北市政府
(B)臺北市政府警察局
(C)內政部警政署
(D)內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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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9), B(37), C(5), D(4), E(0) #1425158

詳解 (共 2 筆)

#1498672

訴願法

第 8 條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 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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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條

訴願之管轄如左: 一、不服鄉 (鎮、市) 公所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訴願。 二、不服縣 (市) 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縣 (市) 政府提起 訴願。 三、不服縣 (市) 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 署提起訴願。 四、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 五、不服直轄市政府之行政處分者,向中央主管部、會、行、處、局、署 提起訴願。 六、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所屬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各部 、會、行、處、局、署提起訴願。 七、不服中央各部、會、行、處、局、署之行政處分者,向主管院提起訴 願。 八、不服中央各院之行政處分者,向原院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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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0153

解:

台北市是直轄市
不服直轄市政府所屬各級機關之行政處分者,向直轄市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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