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語柔這學期剛從台南市轉入高雄市,經過高雄市教育局鑑輔會認定為身心 障礙學..-阿摩線上測驗
麗兒 大一上 (2024/07/05): 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及評量實施辦法 第四條
學校實施特殊教育課程,於不減少學習總節數下,應依學生之個別能力、特質及需求,彈性調整學習內容、歷程、環境、評量、學習節數及學分數。 前項課程之規劃,應經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審議,送學校課程發展委員會通過後,報各該主管機關備查。 題目重點放在最後的審議兩個字上,那就不是(A)的轉銜會議上了 | 檢舉 | ||
謝佳欣 小四上 (2024/11/04): 第 三 條
學校為促進特殊教育發展及處理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應成立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其任務如下: 一、審議及推動學校年度特殊教育工作計畫。 二、召開安置及輔導會議,協助特殊教育學生適應教育環境及重新安置服 務。 三、研訂疑似特殊教育需求學生之提報及轉介作業流程。 四、審議個別化教育計畫、個別輔導計畫、修業年限調整及升學、就業輔 導等相關事項。 五、審議特殊教育學生申請獎勵、獎補助學金、交通費補助、學習輔具、 專業服務及相關支持服務等事宜。 六、審議特殊個案之課程、評量調整,並協調各單位提供必要之行政支援。 七、整合特殊教育資源及社區特殊教育支援體系。 八、推動無障礙環境及特殊教育宣導工作。 九、審議教師及家長特殊教育專業知能研習計畫。 十、推動特殊教育自我評鑑、定期追蹤及建立獎懲機制。 十一、審議特殊教育班設班計畫、課程規劃及特殊教育方案。 十二、審議轉學或轉入不同群科身心障礙學生之學分數對照與認定。 十三、處理特殊教育相關業務。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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