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依據我國現行《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下列敘述何者有誤﹖..-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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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佳欣 小四上 (2024/11/04): 二十三、教師之一般管教措施
教師基於導引學生發展之考量,衡酌學生身心狀況後,得採取下列一 般管教措施: (一)適當之正向管教措施。(參照附表二) (二)口頭糾正。 (三)在教室內適當調整座位。 (四)要求口頭道歉或書面自省。 (五)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 (六)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協請處理。 (七)要求完成未完成之作業或工作。 (八)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 (九)要求課餘從事可達成管教目的之措施(如學生破壞環境清潔,要求 其打掃環境)。 (十)限制參加正式課程以外之學校活動。 (十一)經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同意後,留置學生於課後輔導或參加 輔導課程。 (十二)要求靜坐反省。 (十三)要求站立反省。但每次不得超過一堂課,每日累計不得超過兩小 時。 (十四)在教學場所一隅,暫時讓學生與其他同學保持適當距離,並以兩 堂課為限。 (十五)經其他教師同意,於行為當日,暫時轉送其他班級學習。 (十六)其他符合第二章規定之管教目的及原則,且未使學生身心受到侵 害之行為。 教師得視情況,若於學生下課時間實施前項管教措施,並應給予 學生合理之休息時間。 學生反映經教師判斷,或教師主動發現,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 ,應調整管教方式或停止管教: (一)學生身體確有不適。 (二)學生確有上廁所或生理日等生理需求。 (三)管教措施有違反第一項規定之虞。 教師對學生實施第一項之管教措施後,審酌對學生發展應負之責任 ,得通知法定代理人或實際照顧者,並說明採取管教措施及原因。 | 檢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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