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403 條
當事人對於法院之裁定有不服者,除有特別規定外,得抗告於直接上級法院。
證人、鑑定人、通譯及其他非當事人受裁定者,亦得抗告。
B第 406 條抗告期間,除有特別規定外,為十日,自送達裁定後起算。但裁定經宣示者,宣示後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C
第 407 條
提起抗告,應以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提出於原審法院為之。
D
第 409 條
抗告無停止執行裁判之效力。但原審法院於抗告法院之裁定前,得以裁定停止執行。
抗告法院得以裁定停止裁判之執行。
33. 有關「抗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抗告係當事人不服法院裁定之救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