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營事業◆1.刑法 2.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4.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何時為之?
(A)被害人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時
(B)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
(C)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
(D)刑事訴訟第二審辯論終結後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0
 【站僕】摩檸Morning:請問這題怎麼解?
倒數 3天 ,已有 1 則答案
宜定會考上 國二下 (2024/08/21):
第 488 條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刑事訴訟起訴後第二審辯論終結前為之。但在第一審辯論終結後提起上訴前,不得提起。
------以下截取司法院網站----

1、得提起的時間:

(1)刑事訴訟起訴後(包含檢察官起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至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之期間。
(2)提起上訴後至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
2、不得提起的時間:
(1)刑事訴訟起訴前不可提起,如檢察官偵查階段。
(2)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後至提起上訴前,不可提起。
(3)未提起上訴即不可提起。
(4)有提起上訴,但二審業經言詞辯論終結後,不可再提起。
1個讚
檢舉


34.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應於何時為之? (A)被害人向檢察官提起告訴時 (B..-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