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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5. 被告犯下列何種罪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A)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B)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一項之搶奪罪
(C)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之侵占罪
(D)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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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站僕】摩檸Morning:請問這題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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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定會考上 國二下 (2024/08/21):

第 376 條

(第1項)下列各罪之案件,經第二審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但第一審法院所為無罪、免訴、不受理或管轄錯誤之判決,經第二審法院撤銷並諭知有罪之判決者,被告或得為被告利益上訴之人得提起上訴:
一、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
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
三、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A)
四、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條、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侵占罪(C)
五、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四十一條之詐欺罪。
六、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背信罪。
七、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第一項之贓物罪(D)
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一項之施用第一級毒品罪、第十一條第四項之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二十公克以上罪。

(第2項)依前項但書規定上訴,經第三審法院撤銷並發回原審法院或發交其他第二審法院判決者,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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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 小四上 (2024/08/30):

不得上訴三審:三傷竊侵欺背恐贓毒

?釋字396、574、752
年以下有期徒刑:
122第3項行賄罪、128越權受理罪、132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133郵電人員妨害郵電秘密罪、135第1項一般妨害公務143投票受賄罪145利誘投票罪149聚 眾不解散罪154參與犯罪結社罪158僭行公務員職權罪162第1項普通.縱放或便利脫逃罪175第二項放火燒燬住宅等以外自己所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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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被告犯下列何種罪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 (A)刑法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