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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0. 起訴前之法院調解有無效之原因,當事人有何救濟方式?
(A) 再審
(B) 上訴
(C) 請求繼續審判
(D) 提起宣告調解無效之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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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站僕】摩檸Morning:請問這題怎麼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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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可萱 高一上 (2024/07/18):

第 416 條

調解經當事人合意而成立;調解成立者,與訴訟上和解同一之效力

調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得向原法院提起宣告調解無效撤銷調解之訴

前項情形,原調解事件之聲請人,得就原調解事件合併起訴或提起反訴,請求法院於宣告調解無效或撤銷調解時合併裁判之。並視為自聲請調解時,已經起訴。

第五百條至第五百零二條及第五百零六條之規定,於第二項情形準用之。

調解不成立者,法院應付與當事人證明書。

第五編之一第三人撤銷訴訟程序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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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起訴前之法院調解有無效之原因,當事人有何救濟方式? (A) 再審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