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且擁有VIP』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公職◆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關於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權本身因此而消滅
(B)主權利因時效而消滅者,其效力及於從權利
(C)債務人不得預先拋棄時效利益
(D)債務人於時效完成後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請求返還所為之給付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邱淑宜 國三下 (2012/05/31)
(A)1、所謂消滅時效,係指長時間不行使權利,而使請求權發生效力減損之時效制度。因此時效完成後,僅發生請求權『效力.....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2F
Sunny Boo 國三上 (2013/05/28)

144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請問時效究竟會不會消滅?144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不就是指會消滅。那(A)為何還錯??

麻煩高手幫忙解答。謝謝。

3F
許捷閔 高三下 (2014/02/26)
消滅時效民法的制度,指的是請求權因一定期間不行使而消滅或效力減損的時效制度。
4F
簡察官 小六上 (2015/01/09)
民法第144條第1項規定:「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時效期間經過後不僅債權及物權本身不消滅,請求權也不歸於消滅,而僅賦予債務人拒絕給付的抗辯權而已。

關於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權本身因此而消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