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4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拒絕給付。
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債務人仍為履行之給付者,不得以不知時效為理由
,請求返還;其以契約承認該債務或提出擔保者亦同。
請問時效究竟會不會消滅?依144Ⅱ”請求權已經時效消滅”…不就是指會消滅。那(A)為何還錯??
麻煩高手幫忙解答。謝謝。
關於時效完成後之效力,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債權人之請求權本身因此而消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