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下列有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人股東之代表人有數人時,不得同時當選為董事與監察人
(B)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公司又未設置副董事長與常務董事時,應由股東會選任一人代理董事長行使職權
(C)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與監察人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
(D)常務董事由股東會解任時,縱無正當理由,公司亦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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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82), B(880), C(235), D(103), E(0) #1668743

詳解 (共 5 筆)

#2742514

公司法27條

政府或法人為股東時,亦得由其代表人當選為董事或監察人。代表人有數人時,得分別當選,但不得同時當選或擔任董事及監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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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7975

 (B)董事長不能行使職權,公司又未設置副董事長與常務董事時,應由股東會選任一人代理董事長行使職權 

執行業務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


董事請假或不能行使職權之代理


一、按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公司應至少置董事一人執行業務並代表公司,最多置董事三人,應經三分之

二以上股東之同意,就有行為能力之股東中選任之。董事有數人時,得以章程特定一人為董事長,對外代表公司。」所詢公司章程定有董事二人,董事長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依同法第一百零八條第四項準用第二百零八條第三項之規定,自得由所剩另一名董事代理。

二、又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二項規定:「執行業務之董事請假或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指定股東一人代理之;未指定代理人者,由股東間互推一人代理之。」係指公司董事全部請假或不能行使職權始有適用,併為敘明。(經濟部九0、一二、二六商字第0九00二二六五0六0號)

 

(C)除公司章程另有規定外,董事之選舉,應採累積投票制
 

(D) 199

 

董事得由股東會之決議,隨時解任;如於任期中無正當理由將其解任時,

董事得向公司請求賠償因此所受之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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