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統公告】頁面上方功能列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舊用戶可再切回舊版。 前往查看

專技◆民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下列有關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之不動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 759 條規定,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 不得為之
(B)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C)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已屆清償期之債務,自遺產分割時起,15 年內仍負連帶責任
(D)繼承人之一所分得之土地持分短少,得向其他繼承人請求賠償短少分配之同額價金


答案:C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Nori 高三下 (2019/11/04)
(A)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C)第 1171 條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 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連帶責任。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 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 (B)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D)第 824 條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分割之方法不能協議決定,或於協議決定後因消滅時效完成經共有人拒絕 履行者,法院得因任何共有人之請求,命為下列之分配:一、以原物分配於各共.....看完整詳解
5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0/19)

(A)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之不動產,性質上為處分行為,依民法第 759 條規定,於未辦妥繼承登記前, 不得為之

第 759 條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B)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第 1165 條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十年為限 

(C)繼承人對被繼承人已屆清償期之債務,自遺產分割時起,15 年內仍負連帶責任

第 1171 條 遺產分割後,其未清償之被繼承人之債務,移歸一定之人承受,或劃歸各 繼承人分擔,如經債權人同意者,各繼承人免除...


查看完整內容
6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07)
設權登記/宣示登記

一、 設權登記

  因不同法律行為而產生或變動所為之登記稱為設權登記,依民法第758條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前項行為,應以書面為之。」、土地登記規則第6條第1項規定:「土地權利經登記機關依本規則登記於登記簿,並校對完竣,加蓋登簿及校對人員名章後,為登記完畢」,因此,登記為不動產物權行為之特別生效要件,不動產須經登記,始生效力。

二、 宣示登記

  按民法第759條規定:「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係指不動產雖未經登記但實質已取得所有權,故因不同...


查看完整內容
7F
不動產經紀人榜眼蔡志雄律師 幼兒園下 (2022/07/11)

(A)759 因繼承、強制執行、徵收、法院之判決或其他非因法律行為,於登記前已取得不動產物權者,應經登記,始得處分其物權

(B)1165 被繼承人之遺囑,定有分割遺產之方法,或託他人代定者,從其所定

(C)1171 繼承人之連帶責任,自遺產分割時起,如債權清償期在遺產分割後者,自清償期屆滿時起,經過五年而免除。答案寫15年是錯的

(D)824 共有物之分割,依共有人協議之方法行之。

以原物為分配時,如共有人中有未受分配,或不能按其應有部分受分配者,得以金錢補償之。

解答內容引述自蔡志雄律師民法概要完整試題解析

33 下列有關遺產分割之敘述,何者錯誤? (A)繼承人請求分割遺產之不動產,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