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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土地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下列為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何者正確?
(A)公有土地之申報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以各該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
(B)土地所有權人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一律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C)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D)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答案:D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SAME 高三上 (2014/07/22)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看完整詳解
3F
JEREMY65 高三下 (2015/11/02)
平均地權條例

第 15 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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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黃珞雅 大二下 (2021/12/02)
(a)第 21 條
公有土地及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照價收買之土地,以各該宗土地之公告地價為申報地價,免予申報。但公有土地已出售尚未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者,公地管理機關應徵詢承購人之意見後,依本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辦理申報地價。

(d)第 15 條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辦理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之程序如左:
一、分區調查最近一年之土地買賣價格或收益價格。
二、依據調查結果,劃分地價區段並估計區段地價後,提交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
三、計算宗地單位地價。
四、公告及申報地價,其期限為三十日。
五、編造地價冊及總歸戶冊。

(C)第 16 條
舉辦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時,土地所有權人未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土地所有權人於公告期間申報地價者,其申報之地價超過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時,以公告地價百分之一百二十為其申報地價;申報之地價未滿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時,得照價收買或以公告地價百分之八十為其申報地價。

33 下列為平均地權條例有關申報地價之規定,何者正確? (A)公有土地之申報地..-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