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刑法第 16 條規定,不知法律但非無法避免者,其法律效果為:
(A) 免除刑事責任
(B) 必減輕其刑
(C) 得減輕其刑
(D) 不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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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0), B(34), C(2630), D(614), E(0) #174315

詳解 (共 6 筆)

#163849


舉例?不需要舉例~因為考法條

第16條

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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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4628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 
(A)
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
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
成立過失犯罪
(D)
一律不罰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99 年 - 099初等考試試題[一般行政]#3225答案:A

不小心讓狗跑出去咬人(過失傷害) v.s 放狗咬人以為無罪(故意傷害)

行為人在行為時,還是有故意。是因為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

例如外國人在臺吸大麻,他行為時有故意,但他不知道違法,還是依故意論。

結論
1.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不論解讀為不認識自己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許,或者誤認自己的行為法律所容許,稱為「違法性錯誤」,又稱作「法律錯誤」,刑法第十六條的立法目的,就是針對發生這種法律錯誤的效果作出規定。
2.         
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的錯誤,有正當理由而且無法避免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阻卻犯罪的成立。
3.         
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錯誤,且無正當理由者,則不能阻卻違法(成立故意犯罪),但得由法官按犯罪的情節減輕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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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5188

1.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因不知法律=不得而免除刑事責任+但得減輕其刑


2.無法避免+(因)不知法律=(不免除刑事責任)+得減輕其刑

所以1=2=得減輕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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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487
不知者還是有罪 不過看情況可以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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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6835
行為人不知法律,如有正當理由且無法避免者...
(共 15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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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600
有人可以舉例說明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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