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且無正當理由者,依照刑法的規定,應該如何處理? (A)成立故意犯罪,但得減輕處罰 (B)成立故意犯罪的未遂 (C)成立過失犯罪 (D)一律不罰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99 年 - 099年初等考試試題[一般行政]#3225答案:A
不小心讓狗跑出去咬人(過失傷害) v.s 放狗咬人以為無罪(故意傷害)
行為人在行為時,還是有故意。是因為不知道這個行為是違法,
例如外國人在臺吸大麻,他行為時有故意,但他不知道違法,還是依故意論。
結論: 1.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不論解讀為不認識自己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許,或者誤認自己的行為法律所容許,稱為「違法性錯誤」,又稱作「法律錯誤」,刑法第十六條...
結論: 1. 不知道自己的行為違法,不論解讀為不認識自己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許,或者誤認自己的行為法律所容許,稱為「違法性錯誤」,又稱作「法律錯誤」,刑法第十六條的立法目的,就是針對發生這種法律錯誤的效果作出規定。 2. 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的錯誤,有正當理由而且無法避免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阻卻犯罪的成立。 3. 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錯誤,且無正當理由者,則不能阻卻違法(成立故意犯罪),但得由法官按犯罪的情節減輕刑罰。
行為人不知法律,如有正當理由且無法★★★...
33 依刑法第 16 條規定,不知法律但非無法避免者,其法律效果為: (A)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