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高關懷學生係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B)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C)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D)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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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2), B(18), C(157), D(276), E(0) #2129023

詳解 (共 4 筆)

#3719146
D 應持續追蹤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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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第三條 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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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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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80294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
發布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08 日

(A) 高關懷學生係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第 3 條 第一款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高關懷學生:指在校期間曾接受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之學生。

(B) 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第 4 條 第一項
學校應將曾接受介入性輔導處遇性輔導之學生,列入高關懷學生名冊,並追蹤輔導。

(C)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 1 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第 6 條 第一項
現就讀學校於學生入學後,應於入學日起一個月內,逕至通報系統查詢入學學生是否為轉銜學生。

(D)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 3 個月→X
第 5 條 第二項
原就讀學校應將經評估為轉銜學生之基本資料,上傳至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以下簡稱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原就讀學校應於轉銜學生離校後,持續追蹤六個月追蹤期限內確定現就讀學校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現就讀學校進行轉銜輔導及服務;追蹤期間屆滿六個月,學生仍未就學者,原就讀學校應於通報系統通知所屬主管機關,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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