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以下何者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而得減輕其刑之情形? (A)..-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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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國考五等(108得上岸) 小一下 (2019/12/23)
A,B,C,D都是刑事,所以另一個條件是年齡。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1/02)
無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限制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第2項及第3項:「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III.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A) 12 歲之小學生甲,竊取同班同學的文具→無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