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以下何者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而得減輕其刑之情形?
(A) 12 歲之小學生甲,竊取同班同學的文具
(B) 17 歲之高中生乙,打傷他校學生
(C) 28 歲之研究生丙,在網路上散播不實訊息,並侮辱其指導教授
(D) 60 歲之教授丁,為圖官職,在年節禮盒內夾藏現款,賄賂具有人事權之政府首長


答案:B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怡吟 大四下 (2012/08/31)
刑法14歲以下不罰,14-未滿.....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3F
May 高三下 (2015/11/10)
未滿14歲人之行為,不罰。
14歲以上未滿18歲人之行為,減輕其刑。
滿80歲人之行為,減輕其刑。
4F
國考五等(108得上岸) 小一下 (2019/12/23)

A,B,C,D都是刑事,所以另一個條件是年齡。

第 18 條
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第 63 條
未滿十八歲人或滿八十歲人犯罪者,
不得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者,減輕其刑。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1/02)

無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第1項:「未滿十四歲人之行為,不罰。」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

限制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18條第2項及第3項:「II. 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III. 滿八十歲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19條第2項:「行為時因前項之原因,致其辨識行為違法或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顯著減低者,得減輕其刑。」

《中華民國刑法》第20條:「瘖啞人之行為,得減輕其刑。」


(A) 12 歲之小學生甲,竊取同班同學的文具→無責任能力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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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依據我國刑法之規定,以下何者屬於限制責任能力而得減輕其刑之情形?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