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行政法概要(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案件,下列何者得對義務人核發禁止為特定投資之禁止命令?
(A)原處分機關
(B)地方法院
(C)檢察機關
(D)行政執行分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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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人事高考已上榜 國一下 (2020/07/23)
行政執行法第17之1 義務人為自然人,其滯欠合計達一定金額,已發現之財產不足清償其所負義務,且生活逾越一般人通常程度者,行政執行處得依職權或利害關係人之申請對其核發下列各款之禁止命令,並通知應予配合之第三人:一、禁止購買、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二、禁止搭乘特定之交通工具。三、禁止為特定之投資。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消費。五、禁止贈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六、禁止每月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前項所定一定金額,由法務部定之。行政執行處依第一項規定核發禁止命令前,應以書面通知義務人到場陳述意見。義務人經合法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Ru-ya Chiu 高一上 (2020/08/11)
[行政執行法第 17-1條]
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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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Katherine 大一下 (2021/04/29)

第17條之1(禁奢條款)


摩友口訣:月子買大贈小 (月資買搭贈消)


       一、禁止購、租賃或使用一定金額以上之商品或服務。 

  二、禁止乘特定之交通工具。 

  三、禁止為特定之投。 

  四、禁止進入特定之高消費場所費。 

  五、禁止與或借貸他人一定金額以上之財物。 

  六、禁止每生活費用超過一定金額。 

  七、其他必要之禁止命令。 

6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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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案件,下列何者得對義務人核發禁止為特定投資之禁止命..-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