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修復或再利用建築管理土地使用消防安全處理辦法」(以..-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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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王振維 國三下 (2021/10/19)
第 1 條本辦法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定之。(A)
第 2 條為處理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事項,就建築管理、土地使用及消防安全等事項,其相關法令之適用,由主管機關會同土地使用、建築及消防主管機關為之。
第 3 條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所涉及之土地或建築物,與當地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規定不符者,主管機關得請求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所在地之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或國家公園主管機關依都市計畫法、區域計畫法或國家公園法相關規定辦理土地使用分區或用地變更或土地變更編定。前項變更期間,古蹟、歷史建築、紀念建築及聚落建築群修復或再利用計畫得先行實施。(B...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