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消費者保護法第五十四條消費者集體訴訟之相關規定,下列敍述何者錯誤?
(A)集體訴訟之公告曉示後,其他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表明併案請求賠償。前述之期間,至少應有七日
(B)併案請求賠償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C)集體訴訟之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
(D)公告應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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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98), B(147), C(121), D(744), E(0) #668956

詳解 (共 3 筆)

#1146390

第 54 條 (消費者集體訴訟)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

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

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

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

十一條為選定。

前項併案請求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第一項之期間,至少應有十日,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並登載新聞紙

,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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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1920

A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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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308
(A) 集體訴訟之公告曉示後,其他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表明併案請求賠償。前述之期間,至少應有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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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被害之多數人,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之規定,選定一人或數人起訴請求損害賠償者,法院得徵求原被選定人之同意後公告曉示,其他之被害人得於一定之期間內以書狀表明被害之事實、證據及應受判決事項之聲明、併案請求賠償。其請求之人,視為已依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為選定。
2. 前項併案請求之書狀,應以繕本送達於兩造。
3. 第一項之期間,至少應有十日,公告應黏貼於法院牌示處,並登載新聞紙,其費用由國庫墊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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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845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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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保護法§54 因同一消費關係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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