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某餐廳使用瓦斯燃料,其成分為甲烷(CH4)占 10%、乙烷(C2H6)占 40%、丙烷(C3H8)
占 50%,設置有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今針對瓦斯漏氣檢知器實施外觀與性能檢查, 下列何者正確?
(A)檢知器下端,應裝設在距樓地板面 30 公分範圍內
(B)檢知器應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水平距離 8 公尺以內
(C)不得設在距出風口 1 公尺內之場所
(D)使用異丁烷之「加瓦斯試驗器」進行檢測
統計: A(192), B(143), C(128), D(1021), E(0) #3251283
詳解 (共 5 筆)
天然氣的主要成分是甲烷,對空氣比重約0.55
性能檢查內容中
第 141 條
瓦斯漏氣檢知器,依瓦斯特性裝設於天花板或牆面等便於檢修處,並符合下列規定:
一、瓦斯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時,依下列規定:
(一)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八公尺以內。但樓板有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時,設於近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
(二)瓦斯燃燒器具室內之天花板附近設有吸氣口時,設在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與天花板間,無淨高六十公分以上之樑或類似構造體區隔之吸氣口一點五公尺範圍內(C)。
(三)檢知器下端,裝設在天花板下方三十公分範圍內。
二、瓦斯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時,依下列規定:
(一)設於距瓦斯燃燒器具或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水平距離四公尺以內(B)。
(二)檢知器上端,裝設在距樓地板面三十公分範圍內(A)。
三、水平距離之起算,依下列規定:
(一)瓦斯燃燒器具為燃燒器中心點。
(二)瓦斯導管貫穿牆壁處為面向室內牆壁處之瓦斯配管中心處。
消防安全設備
及必要檢修項目 檢修基準
第十五章 瓦斯漏氣火警自動警報設備
二、性能檢查
(三)檢知器
1、檢查方法
使用「加瓦斯試驗器」進行加瓦斯測試(對空氣之比重未滿一者使用
甲烷,對空氣之比重大於一者使用異丁烷)(D),依下列(1)至(3)
其中之一來測定檢知器是否動作及到受信機動作之時間,同時確認中
斷器,瓦斯漏氣表示燈及檢知區域警報裝置之動作狀況。
(1)有動作確認燈之檢知器,測定由確認燈亮燈至受信總機之瓦斯
漏氣燈亮燈之時間。
(2)由檢知區域警報裝置或中繼器之動作確認燈,能確認檢知器之
動作時,測定由檢知區域警報裝置動作或中繼器之動作確認亮
燈,至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燈亮燈之時間。
(3)無法由前述(1)、(2)測定者,測定加壓試驗用瓦斯後,至
受信總機之瓦斯漏氣燈亮燈之時間。
(4)檢知器應按下表15-2 選取檢查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