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汽車:①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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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08/03)
原本題目: 33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汽車:①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② 當場移置 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③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A) ① ② (B) ① ③ (C) ② ③ (D) ① ② ③ 修改成為 33 汽車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駕駛汽車:①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 ② 當場移置 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③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A) ① ② (B) ① ③ (C) ② ③ (D) ① ② ③ |
5F 積沙成塔 大四上 (2019/02/27)
第 35 條 元以上九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附載未滿十二歲兒童或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致 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二、吸食毒品、迷幻藥、麻醉藥品及其相類似之管制藥品。 汽車駕駛人有前項應受吊扣情形時,駕駛營業大客車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因而肇事且附載有未滿十二歲兒童之人者,按其吊扣駕駛執照期間加倍 處分。 汽車駕駛人於五年內違反第一項規定二次以上者,處新臺幣九萬元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銷其駕駛執照;如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 銷其駕駛執照,...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