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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33 甲主張乙曾經向其借款新臺幣100萬元,迄今尚未清償。乙則主張該筆借款已經於16年前清償完畢,且16 年來雙方無任何接觸,乙得對甲主張何種抗辯?
(A)時效抗辯
(B)不安抗辯
(C)先訴抗辯
(D)貧窮抗辯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Lv666 大一上 (2021/11/26)
(A)民法第125條(時效抗辯)—拍謝,已經超過15年這麼久了,你現在才想到要錢會不會太晚了(B)民法第265條(不安抗辯)—拜託,對方財務出現困難,我怕對方沒錢,.....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7F
林承洋 (2022/11/24)

不過他的抗辯是「已經清償」,這也算「時效」抗辯嗎?

8F
小四下 (2023/11/21)

民法關於時效抗辯權

*§125 (時效抗辯權)  

請求權,因十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但法律所定期間較短者,依其規定。

*(§126  利息、紅利、不動產租金、贍養費、退職金→5年)

*(§127  旅店、飲食店、娛樂場所的有關消費;運送費及運送人代墊費;動產租賃費;醫療看診費、藥費、報酬、墊款;律師、會計、公證人之報酬、墊款、所收當事人物件之交還;技師、承攬人之報酬、墊款;商人、製造人、手工業人所提供之商品及產物之代價→2年)

§265 (不安抗辯權)-對方出現財務困難,我怕他沒錢支付,我要等他給我錢或有擔保人我才要給他貨品

當事人之一方,應向他方先為給付者,如他方之財產,於訂約後顯形減少,有難為對待給付之虞時,如他方未為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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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甲主張乙曾經向其借款新臺幣100萬元,迄今尚未清償。乙則主張該筆借款已經於..-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