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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因其子 X 結婚添購新房 A,請乙為該房屋進行裝潢,甲告訴乙,X 之結婚日為民國 99 年 10 月 5日,裝潢工作務必要在 9 月 30 日以前完成,裝潢工作預計至少要有 10 個工作天,但由於乙所接工程甚多,至 9 月 20 日乙仍未開始進行 A 屋之裝潢工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本案 A 屋之裝潢屬僱傭契約
(B)甲在本案中,可不須先行向乙催告而逕行解除契約
(C)甲不得對乙解除契約,只能請求減少報酬或損害賠償
(D)本案若甲解除契約,只能請求不當得利之返還


答案:B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林婕妤 (2018/07/17)
A為承攬契約B民255本契約訂有一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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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Shikai Li 小一下 (2018/04/27)

229參照

民法255★★

★★★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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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行雲流水 大一下 (2019/11/29)
255 條
依契約之性質或當事人之意思表示,非於一定時期為給付不能達其契約之目的,而契約當事人之一方不按照時期給付者,他方當事人得不為前條之催告,解除其契約。

33 甲因其子 X 結婚添購新房 A,請乙為該房屋進行裝潢,甲告訴乙,X 之結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