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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土地無償借給其好友乙使用,但並未書明期限,則乙得使用該土地之期限為何?
(A)乙取得所有權毋須返還
(B)十年
(C)十五年
(D)終身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Crest Blue 小五下 (2011/03/19)
第 1204 條以遺產之使用、收益為遺贈,而遺囑未定返還期.....看完整詳解
13F
homyeh(我已上榜大家 高三上 (2015/12/25)
所有權並沒有給乙
14F
夜市 高二上 (2017/05/12)

上面就有說到乙死了歸誰喔


2.受遺贈人於遺囑生效前死亡:依民法第1201條(受遺贈人於遺囑發生效力前死亡者,其遺贈不生效力)。例如乙於甲死亡前即已死亡,則該遺贈不生效力此部分遺贈的財產仍為甲遺產而由其繼承人繼承。

15F
好期待(已上榜) 研一上 (2018/01/10)

依其題意,遺贈內容只是"借",並不是真的給他哦,所以不會取得所有權

33 甲於遺囑中載明將其土地無償借給其好友乙使用,但並未書明期限,則乙得使用該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