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為作曲家,接受乙唱片公司出資聘請,創作一首歌曲(以下簡稱為 A 音 樂著作)。甲乙間並未以契約約定 A 音樂著作的權利歸屬。關於甲受乙聘 請完成的 A 音樂著作,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應以甲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B)應以甲為著作人,且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但乙得利用該著作
(C)應以乙為著作人,且著作財產權歸乙享有
(D)應以乙為著作人,但著作財產權歸甲享有,乙僅得利用該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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狸貓 高二下 (2022/05/09)
「出資聘請」不是僱傭關係 要適用著作權法第12條I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看完整詳解
8F
aslanlin77 研二下 (2022/12/06)
記法:(雙方沒有約定時)
著作人:都是受雇人 & 受聘人
著作財產權人:雇用人 & 受聘人
9F
@(司法警察正取) 大三上 (2023/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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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F

33 甲為作曲家,接受乙唱片公司出資聘請,創作一首歌曲(以下簡稱為 A 音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