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甲騎乙所有之機車,在路上不慎擦撞丙停靠路邊的勞斯萊斯名貴汽車,甲隨即逃離現..-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10年移特三等-上榜 高一下 (2020/10/24)
**甲的部分: 1.路上"不慎"撞擊名車 是否構成刑法§354之毀損罪? 不罰過失(不慎),故不成立。 2.隨即逃離現場 是否構成刑法§185-4之肇事逃逸罪? 需致人死傷而逃逸,依題示既無死亦無傷,故不成立。 **乙的部分: 乙主觀上知情,並嗣後.....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9F 我在海裡泡了3天3夜 高一上 (2021/09/11)
— 補充 — 刑法§165 滅證罪 • 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或使用偽造、變造之證據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構成要件↓ 他人:消滅自己(或同為共犯)犯罪的證據,不構成本罪 ★ 若是消滅配偶、五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之犯罪證據,則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事:消滅民事、行政案件之證據,不構成本罪 被告:在刑事犯罪被發現前消滅證據,不構成本罪 ★ 我國最高法院認為,只要因為告訴、告發、自首等情形開始偵查的案件,就屬於刑事被告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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