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請問依據我國社會救助法的規定,低收入戶生活扶助金額可增加百分之二十至四十的補助,下列那種情形 不屬於可以增加的類別?
(A)年滿六十五歲者
(B)懷胎滿六個月者
(C)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D)精神疾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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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53), C(10), D(331), E(4) #925127
統計: A(18), B(53), C(10), D(331), E(4) #925127
詳解 (共 2 筆)
#3535812
第12條
低收入戶成員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其原領現金給付之金額增加補助,但最高不得逾百分之四十:
1.年滿六十五歲
2.懷胎滿三個月
3.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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