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運送人因貨物滅失、毀損或遲到對託運人或其他第三人所得主張之抗辯及責任限制之規定,依海商法之
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該抗辯及責任限制規定之主張,對運送人之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得主張
(B)該抗辯及責任限制規定之主張,對於內陸貨櫃集散站經營亦得主張
(C)該抗辯及責任限制規定之主張,若係因代理人或受僱人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則代理人或受僱人不
得主張
(D)該抗辯及責任限制規定之主張對從事商港區域內之裝卸、搬運、保管、看守、儲存、理貨、穩固、墊
艙者,亦適用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76 條 本節有關運送人因貨物滅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