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依據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校長任期一任為 4 年,得連任 2 次
(B)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之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
(C)教師員額編制,應依教師授課節數滿足學生學習節數定之
(D)地方主管機關應以國民小學區為範圍,於偏遠地區學校置專業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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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1 條 1.偏遠地區國民中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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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更正成國中學區 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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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 11 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