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巡防機關人員執行勤務使用刀或槍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依法執行安全檢查時遭抗拒不配合時
(B)為求審慎用槍必先對空鳴槍才可開槍
(C)對於涉嫌走私而拒檢之船舶可以用槍
(D)一旦使用刀或槍後不得再併用電擊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62), B(63), C(292), D(4), E(0) #2780754

詳解 (共 1 筆)

#6391201
海巡機關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砲以外之器械:
一、海巡機關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二、人民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為有受危害之虞時。
三、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遭受危害時。
四、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五、對涉嫌走私、非法入出國或違反其他法律之人員或運輸工具,依法執行緊追、登臨、檢查、搜索、扣押、拘提、逮捕、留置、驅離及其他強制措施,其抗不遵照或脫逃時。他人助其為上述行為者,亦同。
六、對航行海域內之船舶或其他運輸工具,有事實足認其承載人員,有藉該次航行觸犯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之虞,經命其停止航行、回航,而抗不遵照,為阻止其繼續行駛時。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