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關於立法委員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立法委員不得擔任行政機關首長
(B)立法委員所為之一切言論,對院外不負責任
(C)立法委員為現行犯時,不須經立法院許可,得逮捕之
(D)對立法委員之拘禁,會期中應經立法院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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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6), B(2727), C(1033), D(486), E(0) #1808782

詳解 (共 7 筆)

#28556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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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是要限於 於"院內,委員會"之言論吧才能對院外不負責吧 憲法7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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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82083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

第 74 條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依憲法增修條文之規定,在下列何種情況下,有權機關得不經立法院同意,逕行逮捕立法委員? 
(A)立法委員為通緝犯 
(B)立法委員為現行犯 
(C)立法委員向行政機關遊說 
(D)立法委員被檢舉為貪污犯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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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7818
補充:435號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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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0402
院內發表的  對院外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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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02628
中華民國憲法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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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4992

c沒有明確表示是否為會期中,就算不是會期,還是可以依現行犯逮捕,所以c對是因為這個原因。至於b錯是因為如果按b選項,立法委員說的任何一切,在院外不負責任,意味著它說什麼都可以,言論自由永遠不用被限制住,很明顯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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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5661
B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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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2 筆)

私人筆記#6390616
未解鎖
解釋字號 釋字第435號 解釋公布院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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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6788286
未解鎖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3 條(言論免責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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