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非刑法第 10 條第 2 項意義下之公務員?
(A)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B)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C)於國營事業機構執行私經濟行為之職務者
(D)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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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8), B(99), C(4335), D(400), E(1) #171245

詳解 (共 6 筆)

#2697746

白話翻譯:

公務人員就是:

一、 (在公家單位服務)   依法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  並且有法定職務權限  和  

        (從事公共事務)   依法從事公共事務 並且有法定職務權限

二、(受公家單位委託從事公共事務)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        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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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739
第 10 條 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 稱公務員者,謂下列人員: 一、依法令服務於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以 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共事務,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者。 二、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 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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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936
受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所屬機關依法委託,從事與委託機關權限有關之公共事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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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43038

我是看有依法

ABD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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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83567

我是從私經濟判斷錯誤,這樣的想法是對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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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9900
於國營事業機構執行私經濟行為之職務者,是基層人員,除非是董事長,才是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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