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甲於超商行竊得手,被店員發現追捕,但順利逃脫。第二日,甲回到超商,持棍棒打傷店員,騎機車逃跑時撞傷路人。應如何論處甲的行為?
(A)接續犯,成立竊盜、傷害與過失傷害三罪,合併處罰
(B)想像競合,依最重的竊盜罪處罰
(C)法條競合,依最重的竊盜罪處罰
(D)實質競合,成立竊盜、傷害與過失傷害罪,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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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045), B(271), C(119), D(5631), E(0) #171248
統計: A(1045), B(271), C(119), D(5631), E(0) #171248
詳解 (共 10 筆)
#905411
法條競合就是你犯了一個罪不只一個法條可以使用,要選最適合的用
如你殺了爸爸 有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適用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如你殺了爸爸 有殺人罪、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適用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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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53190
(A)刑法上之接續犯,係指基於單一之犯意,以數個舉動接續進行,而侵害同一法益,在時間及空間上具有密切關係,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難以強行分開
(B)想像競合:
1.意義: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害數法益,該當數構成要件而成立數罪者,即屬刑法第55條前段所謂「一行為觸犯數罪名」之情形,應從一重處斷。
2.符合下列要件者,始構成想像競合犯:
(1)僅一個單一行為:不限於作為或不作為,亦不限於故意行為,過失行為亦可。
(2)必須侵害數個法益:若屬個人專屬法益 (生命、身體、自由、名譽等),則以所有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個人非專屬法益(財產),則以監督者或支配者之個數為準;若屬國家法益或社會法益,均視為單數,即包括地視為一個法益。
(3)必須因而觸犯數罪名:此之數罪名,不限於異種罪名。
(C)法條競合:簡單說就是一行為侵害一法益而該當數罪名的意思
(D)實質競合:實質競合就是大家常常聽到的「數罪併罰」。 當一個被告同時犯了很多案件,經過法院認定這些案件相關,把它放在同一個法庭審理時,判決通常會是:「被告A涉犯甲罪,判一年;被告A涉犯乙罪,判二年。」 這時,為了訴訟經濟,也為了讓被告可以知道總共是要被關多久,法官會定一個三年以下、一年以上的刑度,這就是所謂的「實質競合」
轉載網路法之整理~提供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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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598
樓上:李公子是侵犯不同法益喔(不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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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7778
連續犯已取消,改為一罪一罰.
侵犯的是同一法益.例如:李宗瑞
這題侵犯的是不同法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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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662
多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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