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下列何者非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之申請人?
(A)行使權利義務一方
(B)負擔權利義務一方
(C)行使權利義務之雙方
(D)負擔權利義務雙方所指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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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40), C(50), D(883), E(0) #527675

詳解 (共 1 筆)

#778612

戶籍法  第三十五條

監護登記,以監護人為申請人。 輔助登記,以輔助人為申請人。

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以行使或負擔之一方或雙方為申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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