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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第14條
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小班以上) 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
與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幼幼班) 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
對有特殊需求之幼 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
33.下列有關幼兒園所教學活動的規劃,何者正確? (A) 教師想教小美綁鞋帶,..-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