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規定,勞工安全衛生委員會之委員中由工會或勞工 選舉之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之多少以上?
(A)二分之一
(B)三分之一
(C)四分之一
(D)五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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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9), B(410), C(15), D(27), E(0) #587339
統計: A(49), B(410), C(15), D(27), E(0) #587339
詳解 (共 2 筆)
#1429522
委員會置委員七人以上,除雇主為當然委員及第五款規定者外,由雇主視該事業單位之實際需要指定下列人員組成:
委員任期為二年,並以雇主為主任委員,綜理會務。
第一項第五款之勞工代表,應佔委員人數三分之一以上;事業單位設有工會者,由工會推派之;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方代表推選之;無工會組織且無勞資會議者,由勞工共同推選之。
每三個月開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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