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憲法保障人民得為特定目的,以共同之意思組成團體並參與其活動之自由。此種自由稱為:
(A)團結自由
(B)結社自由
(C)社團自由
(D)企業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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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1849), C(11), D(1), E(0) #133766

詳解 (共 4 筆)

#214113
寫的時候答案不是結社自由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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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11

= =" 答案就是結社自由....為什麼你會覺得不是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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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4119

憲法第14條規定:「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結社自由的意義為多數人為達特定之共同目的,而組織有繼續性之團體。實務上請參照大法官釋字479號解釋。

至於社團自由應該是指人民團體法上的社團團體。指多數人為達推展文化、學術、醫療等其他以公益目的,為繼續性之個人或團體組成之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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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409
為何不是結社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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