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對於《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加給分成職務加給、學術研究加給、地域加給
(B)中小學教師在職期間經服務學校或主管機關基於教學需要,同意其進 修、研究與其教學有關之知能,取得較高學歷者,以專科以上學校畢 業或同等學歷取得碩士學位,提敘薪級四級
(C)公立學校教師學術研究加給之支給規定,中小學教師按所支本薪區分 四級支給
(D)中小學教師初任教師,其薪級以學歷起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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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餘的字33.33.對於《教師待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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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士————— —————碩士—————...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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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教師待遇條例》的規定,下列敘述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