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8年 - 108 彰化銀行 新進人員甄試 6職等-法務人員(一、二) 專業科目:(1)法律常識(含:票據法、銀行法、民法、強制執行法) (2)洗錢防制法及相關法規#75982
年份:108年
科目:專業科目-法律常識、洗錢防制法、銀行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注意事項
33.年滿 40 歲甲患精神疾病,時好時壞,沒發病時意識清楚、對答如流。甲欲出售自己所有之 A 車,在意識清
楚狀態下於 3 月 1 日與乙訂立 A 車買賣契約;甲於同月 5 日受監護宣告;並於 3 日後,在沒發病意識清楚狀態下
交付 A 車予乙。則甲乙間法律行為效力如何?
(A)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完全有效
(B)債權行為完全有效,物權行為無效
(C)債權行為效力未定,物權行為無效
(D)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均無效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第 15 條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