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有關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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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Tammy Chen 國三下 (2020/10/25)
第 128 條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支票在票載發票日前,執票人不得為付款之提示。 | ||
4F 吃貨 大二下 (2024/03/24)
33.有關票據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欠缺票據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
欠缺本法所規定票據上應記載事項之一者,其票據無效。但本法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B)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發票人應照匯票文義擔保承兌及付款。但得依特約免除擔保承兌之責。
前項特約,應載明於匯票。
匯票上有免除擔保付款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C) 被保證人之債務除方式欠缺外之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
保證人與被保證人負同一責任。
被保證人之債務縱為無效,保證人仍負擔其義務。但被保證人之債務,因方式之欠缺而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D)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如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仍然有效
支票限於見票即付,有相反之記載者,其記載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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