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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試)警大◆刑法及刑事訴訟法(概要)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 甲、乙二人共同強盜並當場殺害丙,甲住所地所屬法院檢察官以強盜罪起訴甲,一週後犯罪地所屬法院檢察官又以殺人罪起訴甲、乙二人,就此事實,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共有二個案件
(B)共有三個訴訟關係
(C)共有二個訴訟程序
(D)甲住所地法院應就甲、乙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
(E)犯罪地法院應就乙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就甲部分應為不受理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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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困難
最佳解!
svain 國一下 (2015/09/12)
(A)案件=人+犯罪事實。兩個案件→甲+強盜殺人,乙+強盜殺人(B)訴訟關係→甲住所地、乙住所地、犯罪地(C)兩個訴訟程序→甲住所地起訴甲,犯罪地起訴甲、乙(D)依267條及266條,檢察官就犯罪事實一部起訴,效力及於全部;起訴效力不及於被告以外之人。甲案及乙案之犯罪事實皆為強盜殺人,因此,無論檢察官起訴的.....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4F
EJ 高三下 (2016/05/10)
最佳解答的釋字49是《印花稅法所定罰鍰之法律性質暨其責任要件各如何?》 錯了吧 
5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9/09)

(A)共有二個案件(O;1.甲強盜殺人,2.乙強盗殺人,共2個案件)
(B)共有三個訴訟關係(O;訴訟關係指案件經起訴而繫屬法院。1.甲強盗殺人案由甲住所地檢察官起訴。2.甲強盗殺人案由犯罪地檢察官起訴。3.乙強盗殺人案由犯罪地檢察官起訴。共3個訴訟關係)
(C)共有二個訴訟程序(O)
(D)甲住所地法院應就甲、乙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X;甲住所地檢察官僅起訴強盜罪[含殺人事實,公訴不可分原則],故其法院僅得審理甲強盜殺人案[不告不理原則]
(E)犯罪地法院應就乙強盜殺人之事實審判之,就甲部分應為不受理判決(O;甲強盜殺人案已由住所地法繫屬在先審理,故應為不受理判決[一事不再理原則])

刑事訴訟法 第 266 條 (起訴對人的效力)起訴之效力,不及於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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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努力 幼兒園下 (2022/12/13)
D有沒有牽連管轄可以審判的問題???

33.甲、乙二人共同強盜並當場殺害丙,甲住所地所屬法院檢察官以強盜罪起訴甲,一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