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77條規定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
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
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
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均權制度:指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權限的劃分以事權事務之性質為對象,使中央與地方的關係得到合理解決。若性質屬全國一致者歸屬中央;因地制宜者歸屬地方
33. 中華民國憲法第 111 條規定的精神,中央與地方的權限劃分依據均權制度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