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建築相關法規之敘述如下:①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一半予以修理或變更應申請改建。②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應申請增建。③女兒牆高度在1.5m內者不計入建築物高度。④自基地地面至地板面之垂直距離稱為地板面高度。⑤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不足2.5m者,或5層樓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以上敘述正確的有幾項?(A)1項 (B)2項 (C) 3項 (D) 4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