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 有關建築相關法規之敘述如下:
①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一半予以修理或變更應申請改建。
②於原建築物增加其面積或高度者,應申請增建。
③女兒牆高度在1.5m內者不計入建築物高度。
④自基地地面至地板面之垂直距離稱為地板面高度。
⑤二層以上建築物施工時,其施工部分距離道路境界線不足2.5m者,或5層樓以上建築物施工時,應設置防止物體墜落之適當圍籬。
以上敘述正確的有幾項?
(A)1項
(B)2項
(C) 3項
(D) 4項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1. 題目解析 題目要求我們判斷有關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