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托育人員應檢具下列哪些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A)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B)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幼兒保育、護理及家政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C)申請人最近一年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D)到宅托育人員需檢附托育服務環境安全檢核表正本。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尚無統計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