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3. 托育人員應檢具下列哪些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托育服務登記?
(A)申請 人最近六個月內之健康檢查合格證明正本
(B)保母人員技術士證、幼兒保育、護理及家政 相關學程、科、系、所畢業證書或托育人員專業訓練課程結業證書等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C)申請人最近一年內之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正本
(D)到宅托育人員需檢附托育服務環境安全 檢核表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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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4), C(0), D(0), E(0) #2964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