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 持普通駕駛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者,處新台幣六千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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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songuo41 小五下 (2015/10/17)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修正)第 22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三千六百元以 下罰鍰,並禁止其駕駛: 一、領有普通駕駛執照,駕駛營業汽車營業。 二、領有普通駕駛執照,以駕駛為職業。 三、領有軍用車駕駛執照,駕駛非軍用車。 四、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駕駛重型機車。.....看完整詳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