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61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學說上稱之為何?
(A)合意管轄
(B)指定管轄
(C)法定管轄
(D)應訴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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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 B(11), C(38), D(57), E(0) #778826
統計: A(31), B(11), C(38), D(57), E(0) #778826
詳解 (共 2 筆)
#5595699
民事訴訟法
專屬管轄:第10條第1項 因不動產之物權或其分割或經界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任意管轄:第10條第2項 其他因不動產涉訟者,得由不動產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合意管轄:第24條 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
應訴管轄:第25條 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以其法院為有管轄權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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