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7.警察人員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傷亡,其補償責任應由下列何者擔負?
(A)該警察人員所屬警察機關
(B)各該級政府
(C)行為人
(D)應歸責之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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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7), B(1426), C(10), D(29), E(0) #314610
統計: A(647), B(1426), C(10), D(29), E(0) #314610
詳解 (共 7 筆)
#6256538
(A) 該警察人員所屬警察機關補償機關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 3 條第 1 項:
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三項之補償,以使用警械之警察人員所屬機關為補償機關。
(B) 各該級政府編列預算
警械使用事件補償辦法第 21 條:
本辦法補償所需經費,由各級政府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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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7479
只有警械是各直轄,縣市政府主持第一線補償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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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1238
修法了
答案應更正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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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8934
題目有問題
依警械使用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人傷亡
合法使用警械要看是相對人傷亡還是第三人 答案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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