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隊人員管理規則第9條
領隊人員職前訓練測驗成績以一百分為滿分,七十分為及格。
測驗成績不及格者,應於七日內補行測驗一次;經補行測驗仍不及格者,
不得結業。
因產假、重病或其他正當事由,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一年內申請測驗
;經測驗不及格者,依前項規定辦理。
資料來源: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110022
23參加領隊人員職前訓練,因產假經核准延期測驗者,應於多久之內申請測驗? (A..-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