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卷名稱:114年 - (最新版) 政府採購法之罰則及附則(114/07/05)是非題 1-50#129211
年份:114年
科目:採購專業人員◆採購法規
34機關依採購法第93條規定之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其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採購之期間,最長以1年為限。適用機關與廠商有爭議未能解決者,由訂約機關處理之。(A)O(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