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下列何者非屬民法物權編所規定之物權種類?
(A)農育權
(B)區分地上權
(C)不動產質權
(D)留置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 B(2), C(13), D(4), E(0) #3865962

詳解 (共 2 筆)

#7346859
這題考查的是《民法》物權編中的**「物...
(共 798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
#7347198
  • (A) 農育權

    • 為我國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用益物權

    • 農育權是2010年民法物權編修正時,為因應農業政策而新增訂的用益物權。依《民法》第850條之1第1項規定,農育權人可在他人土地上為農作、森林、養殖、畜牧、種植竹木或保育之權。其前身為已刪除之「永佃權」。

  • (B) 區分地上權

    • 為我國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用益物權

    • 現行民法將地上權分為「普通地上權」及「區分地上權」。區分地上權係指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地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所設定的地上權。

  • (C) 不動產質權

    • 並非我國民法物權編所定之物權種類。

    • 我國民法僅承認以動產為標的之「動產質權」及以可讓與之債權或其他權利為標的之「權利質權」。不動產之擔保係以「抵押權」為之,質權之標的物限於動產,不得以不動產設定質權,故我國民法並無「不動產質權」之規定。

  • (D) 留置權

    • 為我國民法物權編所定之擔保物權

    • 留置權是擔保物權之一種,指債權人對於已合法占有之債務人動產,於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得予以留置,並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擔保物權除抵押權、質權外,尚包括留置權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