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長對於罪證確鑿定讞的案件簽署槍決令之後就能執行,但我好奇的是為什麼至今能堆積30幾人,該簽的執行令,可以無限期擱置,難道沒有行政期限嗎? 消極沒有瀆職問題嗎? 這算是法規漏洞嗎? 難道沒有相關法律約束法務部長不得刻意擱置案件嗎?
34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我國為符合國際法規定,已修正刑法,刪除死刑規..-阿摩線上測驗